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图书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
图书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
依法决策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管干部原则;责任追究原则。
三、“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定和指示;
- 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制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 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 图书馆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任的程序以及聘任委员会的组成;
- 图书馆职工年终考核结果的认定、先进工作者人选的确定以及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等;
- 涉及图书馆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图书馆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 图书、期刊、数据库等文献资源采购的政府招投标项目;
- 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及馆舍装修、维修、改造项目;
- 承担上级列项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 一次花费10万元以上经费的;
- 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
- 计划外大额开支的项目。
四、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均须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其中一些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全馆大会上通报。具体的决策程序为:
(一)确定议题。各支部、各部门提议或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必要的事项在馆领导的指导安排下,展开民主讨论,听取职工意见后确定议题。
(二)组织论证。对事关图书馆发展改革和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主管领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写出可行性报告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参考。
(三)集体决策。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策问题遇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投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四)组织实施。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及时组织决策实施。
(五)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决策实施进行督办检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五、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的决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职工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异议,按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班子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情况紧急,未经集体讨论决策而个人决定,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虽经集体讨论决策,但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三)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和论证而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