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浙工大图党〔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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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浙江省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和《浙江工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权明确,常抓不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图书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落实、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图书馆党总支书记、馆长作为图书馆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切实做到:

(一)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图书馆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每个聘期书记、馆长与副馆长、副馆长与分管的部(室)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责任传递覆盖部(室)级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岗位,形成任务分解机制和责任传递网络,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三)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浙江省委“28条办法”等规定和学校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内容进行学习研讨。

(五)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用人和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收费管理和经费支出。

(六)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结合民主生活会,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八)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重视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

(九)图书馆文献资源与设备的采购工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招投标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范的内容和程序操作,用好图书设备经费,把好图书、期刊、数据库和设备的进口关。

(十)深化馆务公开,促进权力阳光运行。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遵守党的政治规矩、组织原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党的纪律,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第六条 各支部设立纪检委员,抓好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党总支和党支部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群众对领导的意见,每年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情况检查。

第七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照《浙江工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浙工大党[2012]38号)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图书馆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

2017年4月25日

 

 

 

 

 

 

                         

 

 

 

 

 

 

 

 

 

 

 

 

 

 

 

 

 

 

 

 

 

 

 

 

 

 

 

 

 

 

 

 

 

 

 

 

 

 

 

  图书馆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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