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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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考评对象

    全馆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2、考评内容

    主要围绕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和“四有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依据,详见《图书馆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评分表》。

3、考评办法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基层党支部负责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包括“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评定”的评价方法,核算出党员先锋指数得分,再确定党员等级。

(1)党员自我评定。党员根据其本人一年的具体表现,撰写个人小结,总结一年来的情况、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完成个人考评评分。

(2)党员互评。由党员所在支部展开支部民主评议会,党员进行自我评价,所在支部正式党员进行讨论互评并评分。

(3)组织评定。由党员所在支部的支委对照细则,根据党员自评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逐个评议、量化打分并确定评分等级。

4、结果运用

    按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到总评分后,根据总评分划分为如下三级:总评分前8%的为优秀党员;总评分为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党员;总评分少于70分的为不合格党员。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违法的;违反党章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或以上处分的;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以上处分的;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接受党支部分配的任务,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者完成任务过程中明显不作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等言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考核结束后,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5、奖惩措施

    考核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正式党员获校级、馆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推荐、评定资格;

    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分(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并要求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或者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劝退处分;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6、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总支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党总支

                                    2018年12月

附表:

图书馆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评分表

内    容

基本分

个人

自评

党员互评

支部

评定

政治表现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在网络平台发表不良言论,对党和国家保持忠诚。

25分

 

 

 

 

2.保持先人后己、吃苦在前的处事风格,在工作、生活中时刻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性锻炼,积极参加理论培训,宣传党的指导思想和主张,有较高尚的个人情操,

组织生活

1. 坚持参加“三会一课”,如果出现无故缺席、因私请假、迟到早退现象,分别扣5分/次、3分/次、1分/次,扣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30分

 

 

 

2.主动参与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志愿者活动等,虚心接受党内同志的批评并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3.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按时缴纳党费,参与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本职工作

参照当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

40分

 

 

 

公共事务服务

积极参与或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公共事务服务工作。

5分

 

 

 

 

累        积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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