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试行条例(2017年)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85

 

一、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学院二级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群众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实效和水平,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职代会的组织形式:图书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召开的教代会,是学校实行二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在馆总支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馆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图书馆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图书馆行政负责人同图书馆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

图书馆教代会在馆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教代会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职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图书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全体职工,同心同德,促进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职代会的职权:审议馆长工作报告,对图书馆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审议各项改革措施、馆务公开、规章制度;尊重和支持馆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评议和监督馆领导干部。

 五、职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的比例数为实际人数的50%,馆内部、室调动工作的,代表资格仍有效;调出图书馆者,代表资格自动取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选。

    图书馆职代会代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学校,热爱图书馆,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服务育人。

3、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收集各种意见建议,热心为职工服务。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顾全大局。

5、经职工选举产生的馆工会委员为职代会的当然代表。

六、职代会的组织和议程:每次职代会召开之前,由馆党总支组织筹备小组,由会议代表民主协商产生大会领导小组,并确定正、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组织落实会议通过的议题。会议可邀请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每次职代会确定的议题应当是图书馆中心工作,或职工普遍关心、当前迫切解决问题。大会领导小组应积极工作,保证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七、职代会每届一般召开三次,但换届时必须召开。一般情况下馆职代会与工代会同时召开。

 八、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职代会各项程序提出方案;有权就职代会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批评、建议;有权对馆职代会和馆工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代表们应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通过的决议;积极参加职代会和工会的活动,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九、本条例经图书馆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试行。

 十、本条例由职代会修订。本条例若与国家、省、市及学校出台的有关规章相悖,则以上级行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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