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浙工大图党〔2017〕1号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89

    为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图书馆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工业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浙工大党[2016]69号)的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图书馆实行党政协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

主要形式,在图书馆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的决策权。

2、党政联席会议由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会议内容可扩大至工会主

席及下属组织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二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由馆长、书记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议题由馆党政领导成员提出,馆长和书记会前商定,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馆长或书记主持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5、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原始记录应包含议决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要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属重大问题的,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或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对讨论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决定或表决,待进一步调研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对于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处理,事后要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

4、实行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并研究本单位措施,讨论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目标责任分解、重要政策与制度、重大活动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3、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组织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

4、图书馆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人员招聘与引进、干部任用与推荐、辞退解聘、延聘返聘、考核奖惩、评优推优等。

5、图书馆内部管理、科研和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分配办法。

7、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提出,由馆长与书记确定。

2、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一天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提前审阅,提高会议效率。

3、会议期间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议题提出者的汇报,由与会人员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再行决定或表决。

五、议事纪律

1、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2、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对于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3、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其它

1. 除涉密内容以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2.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浙工大图党[2016]2号同时废止。

 

 

 

 

                                                     图书馆

  2017年4月13日

                         

 

 

 

 

 

 

 

 

 

 

 

 

 

 

 

 

 

 

 

 

 

 

 

 

 

 

 

 

 

 

 

 

 

 

 

 

 

 

 

 

 

 

 

 

 

 

 

 

 

 

 

 

 

 

 

 

 

  图书馆

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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