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党支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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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所确定的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推进图书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深入融合、增强图书馆各项任务的落实能力,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部门议事的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是图书馆的中层干部,参与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参与和监督所在部门的议事和决策,充分代表党支部意见和广大教师利益,紧密围绕图书馆和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为各项任务负责人出谋划策,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参加议事会议时,应根据自己和党支部成员观察和掌握的情况,直抒己见,畅所欲言,互相启发,求同存异,勇于负责。要积极做好图书馆与部门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对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对涉及图书馆、部门发展和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支部书记陈述的意见和建议须是经过党支部会议形成的共识意见。

第四条 党支部参与议事和决策的主要方面是:

1.参与讨论馆、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本部门员工各种津贴的分配方案、规章制度、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及上级布置的重大突击任务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等;

2.参与讨论岗位聘任、部门人员引进、职称晋升的推荐、年度考核和评优等。

第五条 党支部要坚决贯彻图书馆、部门议事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在贯彻的过程中发现有偏差或有较大分歧时,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第六条 党支部要通过参与重要事项议事和决策,努力实现: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员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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