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卢振波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223

为保障存包柜正常使用以及公、私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个人物品,使用本人校园卡存取。

2.存包柜内物品原则上不能存放过夜,请于图书馆当天闭馆前或规定时间内取走全部物品。逾期未取的,图书馆有权对柜内遗留物品进行处理。

3.图书馆对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如发生物品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4.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易腐烂、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

5.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未办理出借手续的图书。

6.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7.禁止违规占用存包柜。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清理存包柜。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物品,被清理时如有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8.违规使用存包柜者,第一次以教育为主;二次以上(含二次)责成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视违规次数或情节轻重暂停其存包柜使用权限16个月。

9.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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