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存包柜正常使用以及公、私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个人物品,使用本人校园卡存取。
2.存包柜内物品原则上不能存放过夜,请于图书馆当天闭馆前或规定时间内取走全部物品。逾期未取的,图书馆有权对柜内遗留物品进行处理。
3.图书馆对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如发生物品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4.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易腐烂、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
5.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未办理出借手续的图书。
6.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7.禁止违规占用存包柜。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清理存包柜。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物品,被清理时如有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8.违规使用存包柜者,第一次以教育为主;二次以上(含二次)责成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视违规次数或情节轻重暂停其存包柜使用权限1—6个月。
9.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