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卢振波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58

为更好地发挥文化育人工作成效,发挥图书馆在学校文化育人阵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图书馆文化育人工作体系,加强文化活动的统筹管理,提升活动开展实效,完善活动数据统计与资料保存工作,根据学校《浙江工业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的文化活动是指面向师生开放的,由图书馆或其各部门主办,图书馆与馆外单位合作举办或各部门与馆外单位合作举办的各类阅读推广活动、文化讲座、文化沙龙与文化展览等。

一、总体要求

围绕将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建设成为浙江工业大学文化高地的目标愿景,深化“以人为本,读者至上”的办馆理念,重视图书馆整体形象和图书馆精神的塑造,与本单位图书馆馆藏、馆舍或服务相结合,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建设特色鲜明、层次丰富、氛围浓郁的图书馆文化生态环境。文化活动须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题须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有正确的意识形态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二、活动策划与执行

1.图书馆文化活动由馆领导统一领导,文化推广部和三校区办公室为图书馆文化活动的主要实施、统筹协调部门,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文化活动的具体实施。

2.全年按照读书节、毕业季、开学季、优质服务月等大主题(包含展览、峰雅论坛、智谷沙龙、静湖小时光、百部经典、读书会、主题书展等文化品牌活动)开展活动。在每次活动实施前,文化推广部提前向各部门征集对应主题的活动方案,汇总后制定形成全馆活动方案,提交分管领导,报馆务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3.其他由各部门自行策划的文化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活动要求与其他

1.及时保存活动相关资料

文化活动所涉及的图片(海报、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活动责任人应统筹相关工作人员保存至指定的存储设备,并交由文化推广部统一长期保存。

2.  活动宣传工作

1)活动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2)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3)馆内各平台信息发布密码由各项目相关人员掌握、负责,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资料,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平台管理按照《图书馆网络平台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

4)图书馆对外宣传交流的正式场合应突出图书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规范使用图书馆名称和LOGO等标志。馆内需要设计印制的宣传品,需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内外其他部门申请的宣传内容(如LED、海报栏、展厅等),各项目负责人均需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5)各部门需对外发布的工作成果或宣传内容,应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微信、网页、访谈、报道等宣传渠道进行。任何个人未经图书馆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或接受采访。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图书馆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宣传内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现场收缴销毁;及时撤下过期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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