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发布者:卢振波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576

为了保护好图书馆的书刊资料,维护广大师生的书刊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逾期

为保证书刊正常流通,满足读者使用书刊需求,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书刊的读者,将按以下规定交超期使用费:

1.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交超期使用费0.1元。

2.阅览室等不外借的书刊,如果要复印资料,需填写复印单。复印后当天归还,逾期以每半天2.00元计超期使用费。

3.假期内逾期图书处理。图书归还日期处在寒暑假期间,若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不计超期使用费;若开学10天后归还,假期不计入超期使用费。(放假和开学日期以学校通知为准)

4.读者可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图书馆帐户、或在图书馆网站上登录“我的图书馆”等方式,及时了解图书借阅及超期情况,以免造成损失。

5.超期费减免办法。因特殊原因(如贫困生、因公出差等)读者不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待超期图书归还后,可提出书面申请减免部分超期使用费,经读者服务部主任审核、主管馆长签字后可减免部分超期使用费。

二、书刊污损及处理

污染、损毁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进行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污染书刊

书刊由于受到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污染,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变形等,按如下赔偿:

1)书刊被清水浸染,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页进行赔偿。

2)书刊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污损部分2.00/页进行赔偿。

3)造成其他形式污染的书刊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2.损毁书刊

书刊在被利用期间造成圈点、批注、勾画、涂抹、折角、卷曲、撕裂、散页、裂脊、断封、撕割等情况按如下赔偿:

1)书刊出现圈点、批注、勾画、涂抹、撕裂,或折角、卷曲,但可消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样的,其损失部分按1.00/页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按修复的实际费用赔偿。

3)对上述损毁无法恢复原样,影响读者使用的书刊,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4)凡撕毁、污损书刊条形码,按5.00/条赔偿。

三、遗失赔偿

凡遗失的书刊,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书刊偿还,另需付文献加工费5元;如果读者无法获得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赔款(报刊按多卷图书处理):

11990年以前(含199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的20倍赔偿,赔偿价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1990年以后2000年以前(含200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2.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外文影印(授权)书刊按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报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

4.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则同时交超期使用费。

5.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本人可凭本人校园卡,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四、偷窃、撕割书刊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管理区,一经发现即按偷窃书刊论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借书权限一至三个月;责令本人写检讨书,存档备查;情节严重者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2.凡是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或裁割书刊,均按偷窃图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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