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还图书规则

发布者:卢振波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466

一、校园卡借书权限开通与管理

1.校园卡借书权限开通

凡到馆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读者,须持有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校园卡,并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后方可使用。

1)新入职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各类派遣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将相关信息发送到图书馆,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到借阅厅或咨询台开通借书权限。

2)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入学本科生(包括成教脱产班学生)须接受《大学生怎样利用图书馆》课程教育,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考试后系统自动开通。逾期没有完成考试的学生,可参加第二年考试,考试通过后,系统自动开通。

新入学研究生,由技术部获取学生信息之后统一开通借书权限。

(3)MBA学生由学校MBA培训中心将信息提供给图书馆,由图书馆协调系统技术部、读者服务部开通借书权限,不收押金,可借8册。

(4)进修生、学位证书班学生、留学生、成教函授生、夜大学生、自考生、学院旁听生、借读生、中英班学生、培训班等学生凭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书权限。每人收取押金300元,可借8册,免服务费。

5工大校友携带毕业证或学位证、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等凭有效证件(证明),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校园卡,再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书权限。每证收取押金150元,可借3册,免服务费。

6)校外读者在获得校园卡的情况下,可凭身份证至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书权限。每证收取押金150元,可借3册,服务费10/月。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押金和校外读者服务费,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7) 之江学院等将学籍转入本部的学生,由教务处将相关信息发送到图书馆,由图书馆协调系统技术部统一开通借书权限。

8)出国进修等已经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教职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凭人事处相关证明到借阅厅或咨询台办理校园卡借书权限的开通。

9)因休学、留级、延迟毕业等需要延长校园卡借书权限有效期的读者,可以凭学院证明到借阅厅或咨询台办理。

10)持有有效校园卡,但借书权限异常或帐户异常的读者,可以凭有效证件(学生凭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或离退休证、校外读者凭身份证)到借阅厅或咨询台咨询处理。

2.校园卡借书权限挂失和补办

1)如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并补办;或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阅厅或咨询台办理借书权限挂失。否则造成的图书财产损失由卡主本人负责赔偿。

2)补办后的校园卡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原校园卡借书记录能自动转到新校园卡上。

3)如原校园卡找回或补办校园卡后,借书权限依旧挂失,可凭学生证、工作证(校外读者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借阅厅或咨询台解除借书权限的挂失。

3.校园卡借书权限注销

1)教职工因调动、出国进修、探亲、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到借阅厅或咨询台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2)学生因中途转学、退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到借阅厅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还清图书和不欠费情况下,由系统技术部集中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3)缴纳押金的读者,先还清图书、结清费用,再到借阅厅或咨询台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并在收据背面盖注销章,凭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4.帐户密码管理

1)读者帐户初始登录密码与读者号相同,教职工为人事处工号,学生为学号。读者可以登陆“我的图书馆”进行修改。

2)密码重置:如果读者忘记所设密码,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教工为工作证,学生为学生证,校外读者为身份证)到借阅厅或询咨台办理密码重置,重置后的密码与初始密码相同。

二、借书

1.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借阅书刊,图书馆有权予以扣卡并记录违规,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还书处:朝晖校区图书馆二层借阅厅;屏峰校区图书馆一层借阅厅;莫干山校区图书馆二层咨询台。

3.可借阅的图书:朝晖校区图书馆主书库一至四层及第一、四阅览室所藏图书;屏峰校区图书馆地下一层密集书库、一至三层所藏图书;莫干山校区图书馆一层密集书库、三层、五层及圆厅所藏图书。

4.限馆内阅览的书刊:综合阅览室、保存本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现刊和过刊阅览室内所藏图书、期刊及报纸。

5.可借册数:在编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博士后)、研究生30册;本科生20册;本校其他教师与学生(如成教脱产学生、外聘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成教函授生等)8册;工大校友、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校外读者3册。

6.借阅期限:教师(含博士后)为90天,成教函授生124天,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及其他读者为40天。

7.续借:除成教函授生外,其他读者所借图书没有超期,可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厅或咨询台办理续借或在图书馆网站,登陆“我的图书馆”,打开“当前借阅”完成续借;如果需要续借的图书已经超期,可以持校园卡和超期图书到借阅厅或咨询台办理续借。续借以一次为限,续借期限:从办理续借之日开始计算,教师为90天,其他读者为40天。若有超期未还的图书或需续借的图书已被人预约,将无法办理续借。

8.借前检查:读者借书时要仔细检查图书状况,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处理后才可借阅。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未处理的污损等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9.读者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携出馆外,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

10.当纸质图书全部借出或不可借时,读者可以在图书馆网站进入“数字资源”——“中文数字资源”——“超星汇雅数字图书馆”,使用电子图书。如果要使用随书光盘,可以进入“数字资源”——“多媒体数字资源”——“随书光盘”,根据图书信息检索下载使用。

11.跨校区借书:(1)凡持有已经开通的校园卡一卡通,均可凭校园卡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的图书馆借阅本校区所藏图书,读者可以在三校区任一校区归还图书;(2)本校区所藏图书已经借出或者无收藏的图书,读者可携带校园卡至各校区图书馆服务台提交异地委托借书申请。图书传递服务频率为每周一次,委托图书到馆后服务台保留7日(7日后读者爽约的图书返还原校区),累计三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30日内不能委托借书。图书使用完后可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3)三校区异地借的图书统一遵守图书馆各项借阅赔偿制度。如果发现高频率的异地传递图书,由缺藏校区图书馆及时提出馆藏调拨清单或者增加本地馆藏建议,经馆领导同意后进行补充或调拨。

三、预约借书

1.预约对象为教师和研究生,可以预约已被借出的图书。

2.每次预约1册。被预约的图书归还时,读者会收到短信通知,读者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前来办理借书手续。逾期预约失效。

3.预约图书只能在图书检索界面上办理。

4.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

四、还书

1.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需缴纳超期使用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2.归还图书如有污损或图书遗失,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处理。

3.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

五、读者入库须知

1.请用书位牌索书。请在借阅厅或书库(阅览室)入库口处取用书位牌,出库(室)时请把书位牌放回原处。请保持书架图书排列整齐有序。读者在架上取出图书时,将书位牌插入取出图书的位置并记住书位牌编号。若取出的图书不想借,可将图书插入原书位牌的位置,并取走书位牌,若准备借阅取出的图书,则将原书位牌也取出,依此类推,挑选图书。

2.请将阅览后的图书放到指定位置。读者如果仅在库(室)内阅览图书,阅览完毕后将书放回相应书位牌位置或放在指定的书车上,请不要随意放置图书,以免图书排列混乱,影响索书。

3.请保持书库(阅览室)安静。请不要在室内接打手机、大声讨论。

4.请保持书库(阅览室)卫生整洁。请不要将食物、饮料带入,丢弃的纸张放入纸篓。

5.请注意书库(阅览室)安全。禁止吸烟等用火行为。

校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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